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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算是病態賭徒 ? 賭博問題持續卻不能自救?

關於上癮行為的現況

香港大學有研究指出本港的問題賭徒有20萬人,而數年前的一個研究亦指出19.4%自殺的人,生前有賭博上癮行為,病態賭博固然會帶出很多個人丶家庭以及社會的問題,但本文並不是從學術角度研究這個嚴重現象,反而是希望從一個較輕鬆的角度,討論若賭博問題未達病態,但個人興趣又只有賭博卻是甚麼一回事?

美國精神協會以及世衛對病態賭徒都有嚴格的定義。在本港,因為賭博而欠下巨款,連累家人要變賣資產還債的新聞時有出現,若賭博問題發展到這些地步, 妻離子散,要生要死,病態賭徒必須馬上尋求專業協助,例如路德會的青亮中心以及基蔭堂的免費戒賭輔導,都曾經幫過很多人。

但是假若問題自覺並不嚴重,未達美國精神協會或世衛的標準,亦沒有導致傾家蕩產,自己亦沒有茶飯不思,但有時自己又或身邊的人都形容自己 「好爛賭」、「賭上癮」,那我算不算是有問題呢?

問題賭徒: 自覺煩亂丶長期賭博上癮

匡仁心理輔導從兩個角度引導客人思想整件事:第一個是從不正常心理及自覺煩亂 (distress) 的角度了解求助者因賭博所帶出的問題;第二個則是從促進生活的素質(enhancement),審視究竟賭博有否阻礙求助者高質素的生活,又或者求助者怎樣才可以令自己整體生活更上一層樓?

先從不正常心理的角度說:首先賭博行為的頻密次數是否比一般大眾市民都高出很多?例如每星期打麻雀五六次,雖然每次都是「衞生」注碼上落,但事實上又真的比港人平均統計高出很多;第二,他的行為是否受大眾道德觀念所不容?例如因為賭局而放下生病的家人不顧;第三,賭博行為的時間或頻繁次數有否導致他出現功能性的問題? 例如晚間賭博時間過長,導致第二天上班不夠精神。若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其實已可納入不正常心理學的範圍了。

靠賭避開不快樂

至於從促進生活素質的角度入手,則範圍更廣更大:每人每天都只有24小時,若果將大部分時間都花在賭博,無賭不歡,甚至賭博不是為尋求快樂,而是靠賭避開不快樂,這樣可能真的需要找有經驗的輔導師為自己的生涯作出規劃,為家庭及人際關係找尋教練服務。

但話分兩頭,若晚飯後便忙着與妻兒玩桌遊,無論是大富翁又或飛行棋,賭的注碼是贏了的可選擇本星期日一起遊玩的地方,這不用心理輔導師告訴你,你自己都知道是一個健康的活動。

最後,舉一個案例讓大家評價:有一個約30歲的富户,家族給了他一間大屋居住以及一間在旺角的地舖收租, 每月租金20萬,他天天賭博,麻雀館後日馬夜馬,賭波亦是必然指定動作,但非常有節制,每月輸過十萬元便停,這樣當然每月最少還有十萬元的生活費,這個生活無憂的人,是不是一個問題賭徒呢?應不應該找輔導師或教練,重新審視,規劃及整裝再出發屬於他內心深處真正所嚮往的人生呢?

病態賭博的特徵:

1. 需要不斷加注提升刺激度
2. 賭博次數少或不賭時坐立不安
3. 屢次嘗試控制丶減低或戒賭失敗
4. 腦海經常充斥着賭博
5. 輸了錢後非常想再賭回本
6. 因為賭博行為而說謊
(原文有九項及其他特徵,節錄自美國精神協會DS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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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仁心理輔導
鄭概強
心理輔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