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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嚴重事故受驚過度,易有創傷後遺症

創傷後遺症逐漸衍生

香港社會問題及矛盾持續升溫,我們從不同媒體的新聞畫面,看到不少衝突場面,爆發大型社會衝突不是香港獨有,2011年英國出現大規模騷動、2015年美國巴爾的摩暴動等,當地市民密切關注事態發展,重複又重複收看相關新聞,不少人因此產生不安、焦慮等情緒,甚至患上創傷後遺症,究竟何謂「創傷後遺症」?

創傷後遺症 ( Post Trauma Stress Disorder, PTSD),據美國報告顯示, 美國約有9%人,一生中至少有一次經歷,會導致創傷後遺症,在武裝衝突頻發地區之比重可能會更高。所謂的創傷後遺症,是指人在經歷過一些事故,例如性侵犯、戰爭、交通事故、目擊自殺等精神創傷事件後產生的問題。

創傷後遺症易有其他併發症

美國有統計數字顯示,有些職業基於工作關係,容易接觸恐怖場面,患創傷後遺症的機會較大,例如消防員、醫護界人員等;根據美國精神學會估計,有八成的創傷後遺症患者,會連隨其他問題出現,包括:成癮、抑鬱、恐懼。

大部分人遇到創傷事件,出現的心理徵狀會隨時間減淡,例如喪偶後,因為悲傷導致失眠、無胃口等狀況,人本來有自癒本能,可以撫平生命中的挫折與傷痛,隨着時間熬過消化這段慘痛的經歷。但如果事件創傷得太深,或創傷事件不斷重複纏擾,又或是事件發生得太突然受驚過度,可能會影響腦部掌控情緒的系統,自癒功能無法正常運作,將創傷記憶像硬照一樣冰封起來,深印腦海,而大腦消化處理信息的中心,就好像一個被嚇呆了的小朋友,面對冰冷的硬照不知如何是好,而恐怖硬照的畫面,則在「後台」不斷影響我們,繼續嚇怕我們,這就是創傷後遺症的其中一個主要成因。

創傷後遺症潛伏期可長可短

有一個非常籠統的指標,如果在事發後,出現的症狀持續一個月或以上,可能已導致精神上的失調,患上創傷後遺症,這時需要找專家作評估。不過並非每個個案都知道自己的創傷後遺症來源,創傷後遺症的發病時間可以延遲數年,甚至數十年。例如一個兒時經常被父親虐打,隨着父親離開,生活回上軌道,對事件漸漸淡忘,已成年的他有次在街上見到有毆鬥發生,身體不期然出現異常反應,無故頭暈、背痛等,但當事人未必知道這些身體反應是來自兒時被父親虐打造成的創傷後。類似的個案,我們要長一點時間,抽絲剝繭才找出患者造成創傷的源頭。

創傷後遺症的大致分類

1. 家人關係造成的創傷
例如與父母的親子關係未有一個了決,常勾起兒時不快。

2. 不快事件引發創傷
例如曾見到街上有一群人毆鬥受驚,以後見到一大群人都有情緒反應。

3. 急性創傷後遺症
因創傷出現的徵狀嚴重,甚至對生命造成威脅,例如全身抽搐、不能進食、完全失眠等,三天後無法改善,便屬急性創傷後遺症,需要馬上找精神科醫生處理。

4. 適應障礙
所有表徵不太嚴重,但長年累月揮之不去,例如事件後兩個月,維持每星期有一兩晚失眠,間歇想起這件事,這可能並不算創傷後遺症,或稱為適應問題可能更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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